天然气价4月起大幅下调 居民用气价格不变

2015-03-01 07:0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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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2月28日宣布,今年我国将全面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做好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这意味着我国的水、电、气三大公共资源品都将进入阶梯定价时代。此外,发展改革委2月28日还宣布,决定自4月1日起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发展改革委发出的通知,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将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同时,放开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天然气门站价格包含天然气出厂价格和长输管线的管输价格。我国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门站价格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直供用户为上游气源企业直供的大型工业用户。

  为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计划今年年底前在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并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据了解,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已率先实施了阶梯气价政策。例如,上海自2014年9月1日起对居民管道燃气价格进行上调,并同步实施阶梯气价。此外,我国江苏、河南、湖南等地多个城市也已开始实施居民阶梯气价。

  聚焦

  1 价改会不会增加居民生活负担?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对居民生活和价格总水平没有直接影响。

  “改革把握了油价下跌这一有利的时间窗口,使得价格改革的风险降到最低。”发展改革委宏观院研究员姜润宇说,此次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后,存量气全年提价总额和增量气降价总额基本相当,社会负担总体持平。

  业内人士分析,我国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仅为6%左右,且下游多数用气行业存在产能过剩现象,通过向下游产品价格传导,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间接影响居民生活的可能性较小。

  虽然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不会有大的影响,但将在今年底全面建立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会不会增加居民生活负担?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明确,在非居民用气价格全面理顺后,我国将来要在做好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

  2 天然气价改能否打破垄断格局?

  发展改革委明确,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完全放开气源价格,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目前我国天然气市场整体上处于相对垄断的格局。上游气源主要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央企控制,油气管网设施建设、运营主要集中于少数大型央企,主干油气管网处于高度垄断经营状态,部分省份也出现天然气管网由地方企业垄断经营的现象。

  “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无法单独通过定价机制的调整来实现,必要的体制条件是管道的第三方公开准入、配气方的公开准入以及上游气源形成竞争格局。”发改委价格司人士说。从国际经验看,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开始都由少数企业主导天然气市场,随着整个市场趋于成熟,通过向大用户放开价格,引入新的供应者推动市场化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说,此次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目的就是要倒逼管道第三方准入和开放,创造条件把非直供用户放开。据新华社

  ■链接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


  作为全球天然气消费增速最快的国家之一,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步伐,基本思路是按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并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按照既定目标,我国于2013年6月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其中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含出厂价和管道输送费)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价格调整则分“三步走”。存量气是2012年实际使用的天然气数量,为1120亿立方米,增量气指新增加的天然气。

  —— 2013年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存量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0。4元,增量气门站价格按可替代能源(燃料油、液化石油气)价格的85%确定。此次调整后,全国平均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9元提高到每立方米1.95元。尽管此次调价幅度并不算大,也没有涉及居民用天然气,但标志着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2014年9月1日起,将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同时明确全面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再下一城”。

  ——2015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实现并轨,实现了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的目标,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为全面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积累经验。

  在生活用气方面,发展改革委已经明确,今年要全面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在做好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

  根据发展改革委2014年3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居民用气将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同时,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据新华社

  ■本地落点

  青岛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仍为2.40元/立方米


  半岛都市报2月28日讯(记者 林伟萍) 2月28日,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网站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为4.45元,全市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为5.05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为2.40元。

  据了解,根据之前国家发改委、山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去年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0元。根据青岛市天然气购气量和气量结构,青岛市物价局自去年9月1日零时起,将青岛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由原来的每立方米4.10元调为4.45元,全市车用天然气由原来的每立方米4.75元调整为5.05元,每立方米涨0.3元。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去年以来未做调整。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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