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3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姜鲁艳)
网店经营不善,花了4万多托管费,交给专业的电子商务公司打理。但是,对方却“不作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网店店主张某将电子商务公司告上法庭。
2007年,湖北的张某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店铺,主要销售服装。经营几年后,业绩一般。2013年6月1日,张某跟李沧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托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电商公司负责张某网店的装修、客服接单、日常运营等工作,张某则需支付给对方4万元的基础托管费。
然而,在签订协议之后,张某发现这家公司只是做了简单的页面装饰、数据分析,他认为,这跟托管前没有多少区别,该电商公司的不作为严重影响了其网店的正常经营,遂将对方告上法院。
日前,记者从李沧法院获悉,电商公司被判返还张某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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