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3日讯(记者 张同顺)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我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
据悉,该标准为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不含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入。各地原拨款标准高于省定拨款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以后年度,省里将适时提高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该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时,鼓励各地参照公办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拨款。普通高中公用经费根据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拨付。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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