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带酒水和房间最低消费都是霸王条款

2015-03-04 09:56   来源: 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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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商家的霸王条款,很多市民会选择默不作声,放弃权利,这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商家的“嚣张气焰”!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示,面对“霸王条款”要勇敢说不 !

  进店拒绝自带酒水合适吗?

  
  苏先生近日在某饭店预订了一包间,准备宴请亲朋,正准备搬一箱白酒进入饭店时,被该告知不允许自带酒水。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2日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两家咋都是唯一专营店?

  
  年前,向先生先前在某品牌汽车专营店购买了一辆家用轿车,当时商家出示材料证明自己拥有本地区该品牌的独家代理权。半个月后,向先生发现又有一家车行也打出广告宣称自己是某品牌汽车的专营店,向先生怀疑此商家虚假宣传……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最终解释权的说法合理吗?

  樊先生2月初在某影院网站上购买了两张电影票,网站上写明每一位成年人购票均可免费携带一名1.3M以下儿童免费观影,樊先生和妻子便带着两个孩子去影院看电影。结果影院检票员不认可,称网站上写的不准,网站下方已经注明:本影院拥有最终解释权。所以,儿童也必须买票,事后樊先生认为商家的宣传前后不一,影院应当退掉后来购买的两张电影钱……

  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示:根据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规定。根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通讯员 李晓峰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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