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日讯(记者 唐丽丽)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3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4月15日前,全市145家
排污单位需完成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对排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各县区环保部门将依法立案处罚。
据介绍,目前,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存在安装建设不到位、运行管理不规范、数据不准确等问题,制约了我市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控作用,将对145家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进行规范完善,提升全市环境监管水平。
根据要求,4月15日前,各县区要完成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建设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完成联网和验收工作;《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规定的其他企业,按方案要求期限执行。
记者获悉,对排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各县区环保部门将依法立案处罚。市环保局对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工作实行督导,对安装建设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