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引导烟花爆竹"瘦身" 总销量有所下降

2015-03-04 11:12   来源: 鲁南商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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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宵节将至,很多市民赶在节前购买烟花爆竹燃放,图个喜庆。近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烟花爆竹组合烟花》、《烟花爆竹礼花弹》、《烟花爆竹标志》等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于烟花爆竹的规格、安全标识等做了强制性规定。

  据了解,这四项标准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有条件的企业可按新标准组织生产。3日,记者走访市区部分烟花爆竹销售点及摊点,发现多数烟花爆竹在安全标识等方面已符合标准。

  爆竹总销量有所下降

  元宵节临近,本应迎来烟花爆竹的一次销售热潮,但不少商家表示,今年的总销量有所下降。3日上午记者走访市区通达路、沂州路等部分烟花爆竹销售点。因临近元宵,销售点的业务都比较繁忙,不少店家表示,今年烟花爆竹的销量还算不错。“这段时间,店里比较忙。今年的生意总体来说还是挺好的,虽然市民们购买的量有下降,但购买人数比去年可能还要多一点。”在市区通达路一家店里的老板说,“之前市里关闭了两家烟花厂,进货价格比去年偏贵。”除此以外,因为燃放安全以及技术的考虑,今年不少店铺已经取消礼花弹的销售。“礼花弹比较危险,买的人少了,我们干脆也不卖了。”一名店主表示。

  烟花体格更“小巧”

  在新国标中,个人燃放组合类烟花的管筒被要求最高高度为30厘米,单发的内径是3厘米,高度与底面的比值从原来的2.0修改为现在的1.5。不仅规格小了,含药量也更少。从原来的单发60克调整到现在的25克,如果是一个完整的组合烟花,药量最大从3000克降到1200克。

  3日,在市区沂州路一家烟花爆竹销售点,店主房先生正忙着帮一名顾客搬运烟花。店内放着各类烟花爆竹,但可供市民自己燃放的“大个头”烟花并不多。不仅如此,很多需要专业人士燃放的烟花也有“缩水”。

  “从这两年进货的情况看,确实也是少了不少。”房先生说,“多数买烟花的市民,都是家里有小孩子。给小孩子玩的,自然不会选择大型的,一个是价格贵一些,更重要的是小孩子燃放也不安全。”

  房先生说,这几年,市民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观念有了很大的改观。“就说放鞭吧,以前可能更喜欢听响亮的,现在很多市民买的时候都要求不要太响。烟花的燃放,也多是图个热闹喜庆,并不过多关注数量和一味贪大。”房先生告诉记者。

  “春节、元宵啊,肯定会放一些鞭炮烟花,这才有年味,电子鞭炮毕竟不如真的鞭炮有感觉。”正在买烟花的高先生说,“但现在更多的是象征性地燃放一些,现在环境不好,少放一点,也更利于环保。”

  新增安全燃放标识

  记者走访了市区沂州路、通达路的烟花爆竹点,以及金源路部分销售摊点发现,今年,很多组合类烟花的箱面上都标有“个人燃放类”的字样。而且,在多数烟花的包装盒上,都详细地用文字或者图文的形式,标注了如何燃放烟花。这也是“新国标”的亮点之一。在新标准中,增加了个人燃放类产品的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示例。据了解,警示语包括,严禁在室内、建筑物阳台或建筑物顶层燃放。燃放说明内容包括,燃放烟花爆竹要选择室外空旷、上空无障碍物、远离人群、离建筑物25米以上,且远离易燃易爆物和居住集中区域的场所。

  “标明警示语和燃放提示很好,虽然放烟花爆竹是春节、元宵最重要的娱乐项目之一,但也有市民因操作不当引发一些悲剧。有了这个警示和说明,燃放的时候也能提醒一下。”市民刘女士说,对于增加的警示语和燃放说明,市民对此“大大点赞”。

  同时,对烟花爆竹的引线,现在也被要求安装成明显的绿色引线,提示这个地方就是点火眼。记者在采访中也看到,绝大多数烟花爆竹的引线,已是绿色。

  烟花爆竹药量将会越来越小

  新国标在临沂是否已经开始实施?临沂又执行什么标准?

  为此,记者咨询了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这4项标准将于下一个生产周期结束后实施,即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所以临沂目前还是执行以前的标准。

  “我们还是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这两项规定来检查执行,我们会在‘新国标’正式实施前,组织一系列互动,宣传学习。”该工作人员说。

  对于烟花爆竹的总体趋势,工作人员表示,在安全与质量中,C级产品的药量变少。“从以前各项规定的变化中看,药量越来越小也是一种趋势。“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全市共有百余家经营点,其中分为常年经营的烟花爆竹店点和临时经营点,临时许可证只限在春节期间经营,经营时间为两个月左右。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应当到空旷、平整的场地,远离加油站、加气站、化工厂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儿童最好在成人监护下燃放。

  另外,对于个人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会没收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违规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罚款1万元至5万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

  文/片 本报记者 英子 李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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