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4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栾心龙) 为防治大气污染,加快
黄标车淘汰步伐,交警部门联合环保部门,重点对黄标车、无标车、黑烟车等高污染车的六种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全部区域内将
禁行黄标车。
今年以来,交警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查处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对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六种重点违法进行查处: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
据介绍,交警部门加大了非现场执法力度,定期将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无标车等车辆信息录入智能交通系统,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处罚。对黄标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禁行区域的,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对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并责令其限期维修;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对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对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要求,青岛目前黄标车的禁行区域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西新区(含开发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建成区及全市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城区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区域内将全部禁行黄标车。
此处所称黄标车是指,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经尾气检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各型机动车辆,其中包括低于国Ⅰ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低于国Ⅲ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及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有需淘汰的黄标车102897辆,其中,单位车辆53969辆,个人48928辆,其中营运车辆27272辆。自2014年7月1日至当年年底,已淘汰4.6万余辆,超额完成了原定要求2014年下半年要淘汰黄标车数量的40% 的规定数量。从2014年7月1日,本市集中开展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以来,全市交警部门共查处黄标车交通违法12128起。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