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5日讯(记者 唐丽丽) 5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截至3月5日,我市57家被责令停产的
污染企业中,还有7家未落实到位。
据介绍,根据2月16日,我市下发的《
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停产整治 57家企业。对2014年在规定期限内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对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中未经环保审批的生产线,在取得环境保护部备案认可之前,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目前,这57家被责令停产整治的污染企业,停产整治情况又有了新进展。据悉,截至3月5日,仍有7家企业未落实到位。其中,罗庄区未完全停产企业3家、临港区未完全停产企业2家、沂南县未完全停产企业1家、莒南县未完全停产企业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