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员工违法生二胎 单位无权开除

2015-03-08 07: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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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二中院3月6日发布数据显示,近年来,因女职工生育二胎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开始出现并有上升趋势。法官通过案例表示,员工违法生育二胎,应由主管的行政部门处理。除非事先约定,用人单位无权处罚或开除。

  违法生育由行政部门处理

  北京市二中院法官窦江涛介绍,2013年和2014年,二中院审理的因女职工生育二胎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分别为3件和2件,案发事由均为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的情况下引发的劳动纠纷。据了解,以上5起案件中,4起系用人单位直接以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法生育二胎,应由主管的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无权处罚或开除。”窦江涛同时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就此事先做了规定,那么可以按照规定处罚。

  保障违法生育者相应权利

  窦江涛表示,女职工违法生育二胎需要休产假的,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并按照《女职工保护特别规定》享受产假,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产假期间也不能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窦江涛还提醒用人单位,无论女职工是否属于合法生育二胎,都应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窦江涛表示,对违法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仍应保障其法定的休息权利。

  据《法制晚报》

  ■案例

  解除违法生育员工合同,单位被判赔


  2007年10月,淡女士入职北京一家传媒公司担任编辑,双方劳动合同期间至2016年。2012年淡女士在未取得生育许可的情况下生育二胎,此后未再到传媒公司上班。2013年2月,传媒公司以淡女士旷工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传媒公司后将淡女士诉至法院,称淡女士申请休产假时未按要求提交《生育服务证》。一审法院判决传媒公司支付淡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后,传媒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传媒公司因淡女士未提供《生育服务证》而不予批准产假,并以旷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但传媒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及与淡女士所签劳动合同,均未对上述情形做出规定,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法制晚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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