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食品安全 建议启动肥料管理立法

2015-03-10 06:3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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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肥作为粮食的“粮食”,在国民经济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关系着国家的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万连步

  目前看,农药残留特别是高毒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大隐患。但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对限制使用高毒农药的经营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刘曙光

  由于网络食品经营户大部分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监管起来相对困难,因此实行网络食品经营户实名制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

  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了众多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关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被多次强调。那么,代表委员们又聚焦哪些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热议了呢?

  强化化肥质量检测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连步是一名农村基层的农业发展专家,他从化肥、农药等监督管理上入手关注农产品安全的源头问题。

  “建议尽快启动肥料管理立法,化肥作为粮食的‘粮食’,在国民经济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关系着国家的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3月9日,万连步说,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对化肥的依赖程度达到了60%至70%,化肥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已经超过了40%,肥料投入约占农户粮食生产现金投入的40%,肥料的市场价值远高于种子、农药,对农业生产影响巨大,而且关乎资源、环境、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

  “与种子、农药已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相比,肥料管理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这不仅与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肥料生产国和世界最大的肥料消费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对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也造成一系列严重的问题。”万连步建议,要对化肥加大质量检测监督力度,为推动肥料产业健康发展,要尽快启动肥料管理立法工作。

  建食品农产品安全平台

  全国人大代表,潍坊市市长刘曙光表示,必须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监管方式、营销模式“三个转变”,力争产得好、管得好、卖得好,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如何促进食品安全?刘曙光提了三点建议。“首先要修订完善《农药管理条例》,目前看,农药残留特别是高毒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大隐患。但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对限制使用高毒农药的经营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潍坊对此类农药实行了专营专管,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他建议,国家层面要完善限制使用农药的具体管理措施,为在更大范围内解决这一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支持建设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平台。”刘曙光说,必须统筹推进生产方式、交易方式、管理方式、营销方式改革创新。为此,有必要搭建综合平台,集成资源、集成要素,促进食品及农产品安全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安全发展。

  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

  3月9日上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全团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临沂市副市长、九三学社临沂市委主委赵爱华的发言关注到了食品安全问题。“临沂是一个农产品生产大市,我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在农产品监管上还是有一些从市级层面解决不了的瓶颈问题。”赵爱华说,比如说,《食品安全法》的覆盖面不够广,也不够严谨和全面,企业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落实也不到位,有些法律法规也不够配套。

  “我建议人大进一步督促食品安全责任落实。”赵爱华说,各级人大一方面要督促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也要担负起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要监督各监管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各负其责,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赵爱华表示,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今年也关注到了食品安全问题。严琦认为,为了真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应该根据不同行业制定食品安全的第一主体责任人。现在大规模的餐饮企业都非常规范,通过索票、索证可以追根溯源,包括添加剂都有专人保管。但是,没有把供应商、厨师长等环节管理起来。“一旦食品出现问题,追踪的板子都打在法人代表的身上。应该把相关责任人都列为主体责任人,以解决问题。”

  网售食品也要挂营业执照

  网上食品安全如何监管?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有人大代表关注到了这个方面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第八届安徽省委员会副主席、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主任赵皖平建议,网络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要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由于网络食品经营户大部分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监管起来相对困难,因此实行网络食品经营户实名制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方式。”赵皖平表示,政府部门首先要尽快加快网售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网售食品经营主体的入市门槛,加强对食品安全不同方面的监管力度,规范网售食品监管,使食品监管职能部门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他还建议,所有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市场主体必须经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承担监管责任,督促其对现有的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凡是从事网上食品销售的,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网络店铺主页公布。

  本报特派记者 魏海洋 郝园园 娄花(本报北京3月9日电)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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