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交2000元定金4S店违约欲不退 律师给支招

2015-03-10 13:5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去年7月20日,城阳区的赵女士在一家汽车4S店签订汽车订购合同,现场交了2000元定金订购了一辆轿车,合同约定了优惠价格和提车时间。后来因汽车涨价、没有库存导致4S店无法给赵女士当初承诺的优惠价格,也无法按时提车,并且赵女士交的2000元定金将不予退还。在城阳区消保委的调解下,4S店同意以优惠价格将车出售给赵女士,并马上从厂家调车。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让律师来给你作专门的指导。如果你在购车或其他消费领域有法律疑问,请联系我们,电话是18560663037。

  4S店随意改协议,消费者提车难

  家住城阳区的赵女士是一个上班族,平时坐公交车,或者丈夫开车载着自己去上班,随着收入的增加,赵女士也想买辆汽车。2014年7月20日,赵女士与位于流亭街道的某品牌汽车4S店签订汽车订购合同,现场交了2000元定金订购了一辆轿车。合同约定的车价比厂商指导价优惠4000元,同时该店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一个月内就可提车。

  离开4S店之后赵女士满心欢喜地等待到期提车,可是从签订汽车订购合同起直至10月15日,赵女士共三次前往该4S店要求提车,均被告知店内没有现车,且具体提车时间无法确定。这让期待已久的赵女士满心的不情愿,同时,该4S店工作人员称赵女士无法以优惠4000元的价格购车,提车时必须支付厂商指导价,若赵女士要求取消合同,其之前交的2000元定金将不予退还。这样的答复让赵女士非常气愤,无奈之下,赵女士到城阳区消保委进行投诉。

  消保委:4S店应当履行订购合同

  接投诉后,城阳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4S店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该店无法按时让赵女士提车是因为厂家供货不足,且当时签订汽车订购合同时正值优惠活动期间,价格有优惠,但现在车价上涨了不少,因此不再有优惠。

  2014年10月18日下午,城阳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通知赵女士和4S店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向双方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告知4S店负责人应当履行双方之前签订的汽车订购合同。经调解,4S店负责人同意以优惠4000元的价格将车出售给赵女士,并马上从厂家调车,保证赵女士能尽快提车。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城阳区消保委秘书长刘洪利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证据,尤其在交付购车定金时一定要同4S店就所购买的具体车型、车价、交车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书面约定,签订合同,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只有口头约定导致最后空口无凭的情况发生。

  律师评案

  半岛都市报《城阳新闻》法律服务团成员,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金融公司部主任代宝义律师提醒购车者首先要在付款时候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购车时,消费者支付的是定金,在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面临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的法律风险。而订金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的孙继红律师认为,本案中赵女士与某品牌汽车4S店签订了汽车订购合同,关于提车时间双方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汽车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赵女士的提车时间没有兑现,赵女士迟迟无法提车,而又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由于赵女士在购车时向汽车4S店支付了定金,若不能证明汽车4S店违约,赵女士单方解除合同还要面临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的法律风险。

  由于提车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在这期间汽车价格又发生波动,汽车4S店又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赵女士按照提车时厂商指导价支付购车款。双方的争议扩大,矛盾升级。出现该问题的原因,首先是汽车4S店缺乏诚信,在市场交易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利益面前,无视合同与信用;再次是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完善,给汽车4S店以可乘之机,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提车时间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那么汽车4S店可能会考虑到违约成本而积极与赵女士协商解决。

  购车时注意四个方面

  孙继红律师说,从本案可以看出,在购车环节中,没有落实到书面的约定、承诺,在对方缺乏诚信的情况下,比较容易发生争议。本案中,购车时由于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提车的时间,经销商未按口头承诺的时间交车,双方就发生了争议,由于没有书面约定,消费者要想证明经销商违约就比较困难。

  孙继红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要到正规、信誉好的汽车4S店购买,必要时到工商局查看汽车经销商的工商登记;签订购车合同时,要在合同中对所购车辆的基本信息(如品牌、车型、发动机型号等)、购车价格、付款方式、期限、交车时间、售后服务条款、争议的处理、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由于购车合同一般都是汽车经销商提供,消费者应仔细审查购车合同的内容,尤其是涉及到汽车经销商责任的条款,对内容有异议时,应合同签订之前提出;付款时,要留心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办理车辆购买手续时,查看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使用说明、服务卡等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检查交付的车辆是否符合约定,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出。

  “购车环节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要保存好现有的购车材料,以备将来可能作为证据使用,可以先向汽车经销商提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等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孙继红律师说。记者 赵伟华 本报通讯员 李强  王红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优惠 律师 城阳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