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不能随便印 健身俱乐部被罚4000元

2015-03-11 09:12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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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日,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4年消费侵权整治十大执法案例。去年市南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一系列整治行动,查办案件92件,罚没款521.34万元。记者特意为您摘取了其中个别案例,提醒市民注意。

  某琴行为提升销售业绩,暗中与钢琴老师达成协议,由老师推荐学生购买指定的钢琴,按学生购买钢琴的数量向推荐老师支付提成。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064.45元,罚款20000元。

  据介绍,针对诸多行业存在商业贿赂“潜规则”问题,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向“商业贿赂亮剑”,重点对医药、旅游等与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和行业进行治理。2014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1件,罚没款229万元,移交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件,涉案金额140余万。

  某健身俱乐部在经营中制作使用休闲次卡、商务金卡、健身月卡,排除消费者权利在卡片背面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健身俱乐部所有”字样。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罚款4000元。

  市场监管局2014年对市南区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汽车销售等群众关心的易出现消费纠纷的行业和领域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检查格式合同文本89份,下达合同格式条款修改意见书15份。约谈企业17人次。同时提醒各类消费卡发行者,标注“最终解释权”属于排除消费者权利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15举报维权。

  某工程配套公司对某物业小区3部电梯实施了重大修理后,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即交付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前为上述经重大修理的电梯办理监督检验。后经核查,该公司逾期未对该3部电梯办理监督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罚款50000元。

  市场监管局对全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对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同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某销售眼睛洗护用品的公司通过网络虚假宣传,从而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购买认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0元。

  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科科长姜立宏告诉记者,2014年共查处11件网络案件,涉及公司简介网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虚假网络有奖销售和网购欺诈消费者等领域,罚款60.25万元。

  记者 郭玉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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