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1日讯(记者 周晓荷 通讯员 张睿) 3月11日,记者从
崂山区民政局获悉,崂山区自4月1日起将再次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低保将由每人每年5040元提高到6000元,将有2600余户低保家庭受益。
另外,城乡低保中的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也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20元。城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355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8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85元;农村补助标准也将同步调整。此外,将城市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农村补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40元提高到17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