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受到侵害 部分消费者因金额太小放弃维权

2015-03-13 10:2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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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雪松  制图



  本报讯(记者 张雪松 ) 每年在走近春天的时候,也在走近消费者自己的节日——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俗话说,“天天3·15”,那么,经过多年的普及教育,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是否有了提高呢?3月10日,记者通过半岛平度新闻微信调查了解到,盲目跟风、从众,受情绪波动影响、冲动消费等影响消费者的不理性消费因素、消费行为依然存在。此外,还有一些消费者因为涉及金额太小而放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品种类繁多,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大,尤其是女性消费者,被打折促销广告吸引,买到不实用的商品是常有的事,这一不理性的消费现象也成为消费者心中的“痛”。本次调查的结果也不例外,两成消费者表示消费行为受到这一因素的影响。调查显示,四成以上消费者在选购商品与服务时,易跟风消费或冲动消费。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绝大多数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能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状况的调查表明,五成以上的消费者认为自己在近一年的消费行为中其合法权益曾受到过伤害,而且涉及领域广泛,包括交通、医疗、餐饮、维修服务、购房、装修、电信等领域,各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消费者的投诉多因没有得到答复而不了了之。

  据了解,近两年来,消费者的成熟度强了不少。调查显示,六成以上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找商家处理、向消协投诉或者视损失大小后再做决断。但令人关注的是,视损失而采取行动的比例是最高的,也就是说,很大一部分不满往往由于消费者觉得损失不大而并没有反映出来。“尤其在开放性市场,监管不到位,购买蔬菜、水果时,遇到缺斤少两的事并不稀奇,但差个三块五块的不值当去投诉,而且你没有证据。”市民柳女士表示。此外,愿意通过走法律途径来为自己找回权益的消费者比例还不足四成。

  调查还显示,大部分消费者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因“涉及的商品或服务金额太小,不值得”,从而放弃维权,此外,也有一部分消费者往往会因为“投诉太麻烦,耗不起精力和时间,不想折腾”和“觉得负责接待的单位互相推诿,不及时处理,浪费时间”而放弃维权。

  究其原因,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维权制度存在陷阱等方面均阻碍了维权之路。作为普通消费者,在日常的消费过程中不会计较小的损失。殊不知,如果所有的消费者都不计较,商家就会抓住“机会”尽一切可能摄取非正常利益。业内人士表示,现如今,假冒伪劣技术越来越高超,而且没有切合实际的查伪手段,消费者不能正确地分辨商品的真假,便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假冒的产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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