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14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徐燕子) 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某用自己购买的
中药原材料制作中药饮片,并伪造安徽省的多个药厂的产品包装,陆续销售给青岛
华仁医药配送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81万余元。日前,法院审理认定,于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4年2月25日,于某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经黄岛法院认定,被告人于某的中药饮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系假药,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鉴于于某系自首且系初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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