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开房局长”案要用一把法尺

2015-03-19 09:3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去年备受关注的“开房局长”案近日宣判,曝光信息的黄某某、缪某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判决一出,网上不少声音表达了异议,认为二人“反腐有功”,不该如此定罪量刑。其实,这样一些说辞,表面上是为反腐,实际上却走向了法治的反面。

  现已查明,黄、缪二位温州商人,2013年8月欲合伙投资经营二手车交易市场,未能获得项目审批,便认定该县工商局干部王某“从中作梗”、故意刁难。两人勾结一公安民警,搞到王某的身份信息及开房记录。而后,在多家网站发布王某开房200余次、个人及家庭房产等信息,引来大量转发。遭曝光的王某最终不堪重负卧轨自杀。正如公诉机关的指控,一方面二人获取他人信息手段非法,另一方面主观臆断、打击报复,并不是所谓的反腐举报。

  我们痛恨腐败,但也要依法反腐;我们支持检举,但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把诬陷、报复视作良善之举。纵使有罪之人,同样拥有不可侵犯的公民权利,对这一权利的维护,就是在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因为人人都有被诬陷的可能。法治的平衡之道,就在于摒除情绪的左右,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治中国建设者们内心不可或缺的共同信仰。

  3月18日《京华时报》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开房局长 法尺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