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科学持续有序发展,根据网络问政计划安排,3月19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王春芳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主题内容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自2013年开始,青岛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已由40万元上调为6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上调为35万元。
2014年青岛归集住房公积金137.37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87.19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万笔、88.07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92亿元。截至2014年底,青岛累计缴存公积金868.71亿元,累计提取总额 496.14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98万笔、539.6亿元,贷款余额 355.21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 95.34%。
公积金不能随意使用 很多网友提到想使用公积金的问题,王春芳主任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强制实行、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不同于公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住房公积金虽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是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未被以现金形式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职工只有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形下,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王春方主任还提到,使用公积金租房也需符合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青岛本市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除此以外,职工符合承租青岛廉租住房的;享受青岛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承租青岛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青岛公有住房条件的;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公积金贷款买房无手续费用 广大网友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公积金贷款买房一事。对此王春芳主任介绍说,对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申请人,申贷材料齐全,一般当日申请当日完成审批手续,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之后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报卷,中心取得抵押权证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首次贷款结清5年后方能申请二次贷款的政策。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最高额度和贷款期限与首次贷款政策规定一致。”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对于网友普遍反映的公积金贷款买房何时放款一事,王主任解释说,目前开发商资金监管账户出现了异常,为维护借款职工权益,楼盘项目的贷款暂停发放。
上半年将推行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适用于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缴存证明及无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等)可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
王春芳指出,具体实施细则正在抓紧制订中,预计今年上半年推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按规定程序全部转入青岛缴存后,异地本地衔接起来符合青岛公积金贷款规定的缴存条件,且能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及缴存明细证明,可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可贷额度可合并计算。”
作为政府的窗口部门,公积金中心一直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而努力,打造“便民、利民、惠民”的住房公积金窗口形象。若有任何相关问题,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12329咨询,有关投诉建议可拨打公积金中心效能投诉电话83096767反映。
信报全媒体记者 高鹏 实习生 林华妮 李钊婧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