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大学生小丽去年来城阳工作,在城阳一小区租了一个房间,与房东签下了合同并交上了一月房租作为押金,租房到期之后房东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押金,并且把小丽的合同夺走,身在异地的小丽只能与房东争吵,但却要不回押金。面对这样霸道的房东,小丽该怎么办?租房过程中还有哪些不公平的情况?面对这些情况租房者该怎么办?律师来为你支招。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请致电本报《城阳新闻》律师服务团,电话是18560663037。
>>>案例一租房门被撬,房东欲掩饰 去年12月份,刚毕业的“90后”女大学生小丽在城阳找到一份工作,12月18日小丽在城阳某小区租下一间房屋,租金为每月600元,水电费另交。与房东王某(女)签订了三个月的合同后,小丽便住进了房间。
今年1月份的一天,当小丽回家后发现家中门锁被撬开,这吓了小丽一跳,撬锁人正在小丽房间中翻找东西,并且房间中的衣柜被扯坏,小丽马上叫来房东王某。见到撬锁人之后王某确认了其不是小偷,撬锁人是隔壁租房者的朋友,急于进入隔壁朋友的房间却找错了房间,才撬锁的。房东王某为了避免这件事情对自己以后租房的影响,极力劝说小丽不要把事情闹大,小丽朋友随后赶到现场,在小丽朋友的劝说下小丽报了警。
今年3月18日,小丽租的房间到期,小丽找到房东要求退回押金,“起初房东说话很好听,说要给我退回押金,她要我把合同给她看一下,拿到合同之后她就马上收起来,并且对我的态度马上改变了,当我再次跟她索要押金时,她竟然不退还了,理由是在我租房子期间有人把锁撬开了,对其他租房者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而且衣柜也是在我租房期间被扯坏的。”
听到房东这样的回答,小丽的气不打一处来,自己的租房合同已经落入对方手里,又没有了证据证明押金没有退还,与房东争吵,房东王某却说,“你要跟我闹我就在这里一直陪下去,反正我有时间。”
小丽老家在外地,除了同事,小丽在城阳几乎没有别的朋友,想到房东是本地人,自己虽然生气,但是又觉得不值得为几百块钱的押金把事情闹大,于是就忍气吞声不再与房东联系。记者了解到,小丽这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房东欺负,在一月份的水电费收取过程中,房东跟小丽索要了近200元的水电费,而小丽所用的电量只不过十几度,用水量也不多,小丽想向对方索要电费单也没有要来,就这样把近200元的水电费交给了对方。
>>>案例二合同过期该咋办? 同样“90后”的小峰去年8月份在城阳租了一个房间,租期为3个月,与房东签了合同,并且合同中写了600元的押金。三个月到期后小峰又住了3个月时间,并且合同也没有更改日期,一直写的租房日期为2014年8月2日到11月2日。到今年2月初小峰退房时候,房东又以合同日期已过为由拒绝退押金。小峰手里拿着“过期”的合同,也不知该咋办了。
>>>律师租房该怎样签合同? 关于租房中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本报《城阳新闻》律师服务团成员,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张慧律师认为,现实中,通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都比较简单,真正发生问题时很难维权。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
2、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3、租赁期限,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4、房租及支付方式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5、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
6、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签订租房合同时要注意 张慧律师认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查清房屋的产权人,以及房屋基本状况。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2、写明租金和押金。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3、明确违约责任的处理。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保留证据,要回押金 同时,张慧律师也提出,本案中小丽是与房东之间签有租赁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到期后,小丽无违约行为,房东应该退还押金。对于房东拒退押金的理由,小丽可以根据房屋被撬后的报案记录,来证明自己无过错。另因租赁合同现不在小丽手中,小丽可以把与房东的谈话进行录音来证明自己已交纳押金、房东拒退押金等相关事宜。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签订并保管好租赁合同,对不清楚的地方,最好咨询房产方面的律师,毕竟他们比较有经验,对合同里的细则判断得也比较准确。
关于小峰的苦恼,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张慧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小峰和房东虽然没有重新签订合同,但小峰继续在租赁房屋中居住,房东并没有提出异议,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续租关系,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合同的租赁期限由三个月转化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合同无过期之说,且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押金等条款,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做出更改,否则,原合同条款对于新的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本案例中,房东和小峰如无特殊约定,在小峰提出退房,即解除合同后,房东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退还押金,其仅以合同日期已过为由拒绝退押金的理由不能成立。小峰可以凭借11月份之后交纳房租的凭证和原租赁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记者 赵伟华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