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3月29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徐燕子) 原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室副主任崔某某,在2004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间,先后收受多家单位贿赂款共计30万余元。日前,经两级法院审理,崔某某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崔某某原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室副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5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青岛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通报称,崔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卡、购物卡,并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青岛市纪委决定给予崔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年5月20日,崔某某被逮捕。
2014年12月3日,崂山法院对崔某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2006年5月至案发,被告人崔某某在先后担任青岛市农业委员会计财处处长、财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总农艺师、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政策建议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026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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