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3月31日消息 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度青岛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将于4月1日正式启动,10月底全部结束。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为今年4月1日至5月15日。
此次参加资格认证的人员范围包括2015年3月底前在青岛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企事业离退休(职)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本年度4月份以后新增领取待遇人员不在此次资格认证范围内。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参加资格认证人员及事业单位1-4级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直系亲属,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及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参加认证,其中,对异地居住人员,青岛采取利用人社部异地退管平台开展网上协助认证和发函认证相结合的模式;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须与原单位联系,由单位统一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参保关系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认证手续。另外,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认证人员,经申请可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各类相关人员应及时进行资格认证,以免影响待遇发放。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完成认证的人员,其社保待遇将暂停发放,待认证通过后予以恢复补发。
文 孙贴静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