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交警大队在城区主要街道出入口集中查酒驾

2015-04-01 11:0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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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莱西市交警大队在莱西城区主要街道出入口组织各中队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

  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行动期间大队根据辖区特点科学设置执勤岗位,采取设置固定卡点与机动巡逻相结合、机关民警与一线民警相结合、中队与中队相结合的方式,查处酒驾行为,7个中队共计查处酒后驾驶15起。

  据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查实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在这次行动查处的15起酒驾中,没有发现达到醉驾标准的驾驶员。”交警相关负责人说,“而判断驾车员是否达到醉驾标准要看驾车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有多少。”

  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交规,驾车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认定其为饮酒驾车;假如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车。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一般情况下饮用350毫升(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毫升)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毫克/100毫升),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当饮酒量上升至1400毫升(约相当于3瓶1500毫升)啤酒或一两半白酒(80毫升)时,血液酒精浓度可达到0.08(80毫克/100毫升)即可达到醉酒驾驶处罚条件。

  交警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酒驾和醉驾的判定标准不同,在处罚办法上也有所不同。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天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天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除此之外,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记者 李斐 本报通讯员 赵连军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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