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未变 二次贷款需间隔五年

2015-04-02 10:00   来源: 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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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新政除降低了二套房首付比例,还涉及到了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即公积金二次贷款由不低于60%降至不低于30%。但4月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目前青岛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标准执行,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不低于60%,且间隔5年。

  近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有市民疑惑,新政中没有提公积金二次贷款是否要间隔5年,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可以不用等5年了?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目前青岛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标准执行。

  据工作人员介绍,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除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房按照最低20%首付比例交付外,其余商品房等房屋均按照不低于30%的首付比例标准执行。其中,二手房根据房龄的不同,首付比例也有不同,10年以内首付比例最低为40%,10年以上每增加5年房龄,首付比例增加10%。对于想使用公积金二次贷款的购房者,需在结清首次贷款并满5年后,才能再次申请,且首付款比例最低为60%。

  “现在大部分有改善需求的购房者是工薪阶层,他们基本靠贷款购房,首付减少两成,可以让犹豫的人立即入市,而原先不打算买改善房的人也会考虑入市。我个人认为,青岛调整公积金贷款标准有难度,因为青岛公积金使用率太高了,执行的话审批放款的时间会很长。”科威国际不动产青岛区域经理孙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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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后,青岛首套免税二手房成交


  3月30日,财政部最新通知,个人转让两年以上住房免征营业税。从3月31日起,青岛已按照财政部下发的通知执行房地产营业税新政。对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月1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购房新政出台后,青岛首套免征营业税二手房交易已经成功。据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该项交易发生在1日上午,是在市南区成交的。这是购房新政后,青岛市首套免征营业税二手房交易。

  “预计未来将会陆续有免营业税二手房交易,但不会增加太多,毕竟购房新政主要针对是2~5年内二手房。”工作人员说。

  据青岛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后,工作人员加班试系统,保证首日系统按新政运行,转让两年以上住房免征营业税。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王琦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王泯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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