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在对市民身份进行核查。(资料图片)
2013年11月,莱西市民王乙(化名)获得一个免费的港澳游机会,但是她因个人原因不能去,姐姐王甲(化名)就想“借用”妹妹的名额,于是王甲就拿着妹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自己的照片,去申请办理了港澳通行证。2月5日,王甲又到莱西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用自己真实的资料办理护照申请,却被警方识出破绽。
姐姐用妹妹名“骗证”
2月5日,莱西市29岁的女子王甲来到莱西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护照申请。民警在利用人像比对系统审查时发现,该女子提供的照片与一名叫王乙的港澳通行证上的照片极其相似,王乙也是莱西人,26岁。遂中止办理程序,展开调查工作。
“我们耐心地调查了王甲的社会关系,发现与她办理护照提供的照片相似度极高的港澳通行证是她妹妹王乙的名字。”出入境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调查查实,2013年11月,王乙被某公司邀请参加免费港澳游,因个人原因不能去,王甲便持王乙的身份证、户口簿和自己的照片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并冒名参加了港澳游。据出入境相关负责人介绍,王甲假借他人名义骗取港澳通行证的行为,违反了《出境入境管理法》,按照该法规第七十三条规定,出入境管理科报请市公安局批准,依法对王甲处以罚款2000元,并收缴其港澳通证。
第三个有独立执法权限的警种
“这是一个正常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往也发生过。”出入境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但这是2013年7月1日实施新的《出入境管理法》后,我们作为执法主体办理的第一起案件。”
据了解,2013年7月1日,《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与原有法律法规相比,《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公安出入境管理执法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根据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根据公安部的委托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同时依法实施外国人停居留管理,并可实施警告和5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其将成为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警种。
出入境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出入境管理法》的这一规定使得出入境管理机构成为继公安消防、交管部门之后第三个具有独立执法权限的警种。
文/记者 李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