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6日讯(记者 韩小伟 实习生 焦剑) 2014年10月份,小王和同伴们准备创业办网站,他们与位于黑龙江中路的青岛巨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由该公司制作网站。“同时我们租了房子、宣传我们的网站,投入了10万多元,没想到网站竟然一直没建成。”
小王手头有一份《网站建设服务协议》,2014年10月30日签订,按照流程介绍,差不多一个月就应该做成网站首页并完成程序上传、域名解析等工作,但没有明确具体完成时间及违约责任。小王介绍,他们是协议中的甲方,打算创办一个网上教育网站,由乙方青岛巨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网页,“总价7800元,签协议时付了4600元。”
之后,“我们租了房子,到学校里做宣传等,前期准备花了10万多元。”可是因网站迟迟没有做成,今年1月份,小王的公司解散了。“我们一直催着要网站,他们跟我说公司要上市,很忙;还说过跟在潍坊的总部联系不上。折腾这么长时间,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小王表示很无奈,只好向本报新闻帮求助。
记者多次联系青岛巨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彭先生告诉记者,“网站没有完成,有我们一部分原因。”他说,公司制作网站的技术人员在潍坊,后来专门负责的技术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影响了网站制作,公司为此一直在积极解决问题,准备减免剩余的费用。
对于此事,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谷元山律师认为,乙方应该存在违约行为。甲方已经做了不少前期准备,因为网站没能及时完成,导致无法正常营业,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