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社区卫生中心药品"零差价" 李沧再添四家

2015-04-09 07: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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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8日讯(记者 张同顺) 4月8日,记者从李沧区获悉,今年该区在去年4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国家基本药物销售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范围。至此,李沧全区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区11个街道全覆盖。

  “这次买药真是便宜了,上个月我来买同样的药,总共花了46.8元,这次只需要28.1元,再经过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我实质上只花了8.43元。”4月8日上午,家住文昌路丰和苑小区的王寒在文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买药后脸上挂着微笑。

  李沧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邵先赞介绍,2015年,李沧区在去年启动4家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基础上,今年计划投入300万元,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全区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使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4家扩大到8家,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服务人口涵盖全区11个街道。

  至此,李沧区在市内三区首家实现了基药制度在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据介绍,去年李沧区首先在楼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振华路街道四流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九水路街道佳家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药制度,今年起开展基药制度的是湘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李村街道书院路新阳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湘潭路街道大枣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虎山路街道文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记者了解到,2014年,李沧区在开展民营机构试点基药制度试点时,实行按基药销售比例对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补偿。

  邵先赞告诉记者,试点机构在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的同时,允许同时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药品,但对试点机构的年基本药物销售额及基本药物配备种类进行了严格规定,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基药的种类不能低于青岛市基药种类的30%。

  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销售基药、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药非基药均可销售,那么,怎么才能保证居民在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买到基药。邵先赞表示,李沧区在试点基药销售的民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必须设置国家基本药物专柜,在机构内醒目位置悬挂提示牌及价格公示牌。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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