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张立新 刘兆麟) 2007年,张某因伙同他人到日钢公司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2年被裁定假释。谁知被假释后仍不思悔改,置有孕在身的妻子于不顾,与他人一起吸毒并又去日钢公司实施盗窃。今年3月,岚山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撤销假释,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张某,1987年出生,家住日钢公司附近。2007年,还不满20周岁的他,因伙同十余人通过联系日钢公司保安放行的方法,使用双桥工程车盗窃日钢公司炼钢铸铁块15车,价值3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2年12月,张某在临沂监狱服刑近六年后被监狱所在地的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6年3月。然而,2014年5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与韩某、申某驾驶皮卡车至日钢公司内一施工工地,用自带的断线钳将该工地内电缆盘上的新电缆线盗割后放在该皮卡车后座上,在离开途中被日钢公司巡逻人员查获,三人弃车逃跑。经鉴定,被损坏电缆价值8400元。案发后,公安民警将张某抓获归案。经检测,张某是吸毒人员。
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盗窃的电缆价值并非数额巨大,不构成盗窃罪,但其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另外,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与尚未执行的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宣判后,案件审理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被告人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同时,还悔恨因交友不慎而吸食毒品,不能照顾有孕在身的妻子,表示服完刑后一定会痛改前非,照顾家庭,回报社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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