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惠铭生
最近,中央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文,其中规定,要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要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本报4月9日A25版报道)
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我们不缺法律法规,不缺政策规定,也不缺民意诉求。但揆诸现实,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落实虽然总体向好,但还是不尽如人意。比如,带薪休假权几乎沦为“纸上权利”,加班加点成为一种职场常态,且鲜见法律规定的加班费等。对此,很多人想当然地归咎于执法部门不作为,以及企业道德缺失。其实,纵观历史,任何一项权利都不是“天降”的,而是民众长期抗争与博弈的结果。当企业侵权时,职工都站出来说“不”,才会倒逼企业敬奉法律。
还有一种情形,很多人可能意识不到,即为了赚钱,不少职工情愿放弃休息休假权。当前,国人的收入普遍较低,为了购得起房、看得起病、上得起学、买得起车,有些人的选择是主动加班加点,目的就是为赚取更丰厚的薪酬。至于带薪休假,则更会敬而远之。因为在现代企业工资结构中,工资是“小头”,奖金是“大头”。不上班则无奖金,休假带“薪”,薪资却寥寥。所以,若让一个人放弃奖金而游山逛水,这在现实中恐怕难以承受。更何况,我国的出行成本太高,景区门票高,高速收费高,车票、机票价格也不菲,并非寻常百姓承担得起。如此,与其带薪休假,还不如老老实实上班挣钱。
厘清这些事实,我们不难发现,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要靠健全法律政策规定,靠监管到位、给力,不推诿不扯皮,严格依法办事,也应该靠劳动者面对企业侵权时敢于大声说“不”。除此之外,还要靠深层次的深化改革。譬如,薪酬制度应该改革,不仅要持续提高职工的收入,而且要对带薪休假的“薪资”重新进行法律界定,不能让带薪休假名不副实。再如,也只有房价回归合理价位、看病不再难和贵、养老医疗保障厚实无忧,人们工作才不至于那么“拼命”,才不至于有假期也不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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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