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贵州、海南等地近期悄然启动新政策:科级干部也要申报个人报告事项。尽管,我国2010年开始的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财产申报主体的官职级别主要是县处级副职及以上,但依照常理,个人申报循序突破的节奏往往是:先在“一把手”和拟提职官员中展开,形成惯例后逐步推进,直到覆盖所有与公众密切关联的“公共官员”。作为地方,大可在此基础上主动扩围突围。
在目前的权力结构中,科级干部职位“低微”,处于官员层级网络的末端,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领导干部”,但官位小不意味着掌握的权力就小,特别是在区县等基层,“科局长”掌握着地方上重要的权力。此前被曝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房产手续68套的河北北戴河区供水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就是个例子。此外,科级干部也是干部中介入经济社会活动最深入、与一般民众打交道最频繁的。科级干部申报个人事项,可有效防范“带病提拔”、养痈为患。
从科级干部开始个人申报,也属于一种源头治理。就个人而言,既然立志从政,就该在仕途的起点开始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为官;从管理方面讲,也该通过强化抽查,树立制度的刚性,使反腐治理逐步从“不敢腐”向“不能腐”迈进。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总比到头来出现“小官巨贪”要好。
4月10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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