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海玉) 4月8日,记者从中韩街道民政办获悉,4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有了调整。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500元。如此一来,农村居民每人每年可得到6000元低保补助,将更有助于缓解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调整除了提升低保标准外,还对城乡低保家庭中分类救助标准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据街道民政办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城市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为:一级残疾人由每人每月345元提高到355元,二级残疾人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280元,三、四级残疾人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185元;农村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为:一级残疾人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50元,二级残疾人由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200元,三、四级残疾人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50元。另外,城乡低保中的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等同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与此同时,还将城市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00元提高到210元;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户每月140元提高到17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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