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2日讯(记者 乔秀峰)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日前,本市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五保供养等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20元。
此次调整后,2015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较2014年提高了3.3%,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了20%。农村低保保障水平提高速度继续高于城市,从而大幅缩小城乡差距。据统计,截至2015年2月底,青岛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1万户、15.3万人,其中城市2.3万户、4.2万人,农村6.8万户、11.1万人。本次提标,这些群体将全部受益。
除此之外,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440元,分散供养调整为每人每年5220元;低保家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和失独家庭生活补助同步提高。
这是青岛市连续第五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也是城乡低保建制以来的城市低保标准第14次、农村低保标准第9次、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第7次调整,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在全省继续保持最高。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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