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青岛审理16起失火罪案件 五成是上坟惹祸

2015-04-03 06:3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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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4月2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徐燕子) 记者日前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全市共审理16起失火罪案件,其中8起是因为上坟烧纸而引起的。

  去年4月5日上午10时许,孙某某(女)与其胞妹到即墨的笔架山秃岭处为其父亲上坟,孙某某在烧纸时引发火灾,二人救火未果后逃离现场。随后,孙某某打了119报警。当天下午5时,孙某某的丈夫刘某某去“自首”,称这起火灾是由他引起的。同年4月14日,孙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查明,这起火灾造成森林过火面积831亩,其中有林地过火面积471亩。最后,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以包庇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全市共审结失火罪16起,有8起案件是因为上坟烧纸、焚香引起的,其中至少4起发生在清明节当天。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每年的10月到次年的4月,均为失火案件的高发期。清明节即将到来,市民应文明祭祀,切勿携带火种上山。

  据了解,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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