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伟华) 近日,城阳市民杨先生举报了城阳区某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食品案件,相关部门受理、查处此案件,举报属实,同时符合奖励规定,依据《青岛市城阳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4月16日,举报人杨先生领到了奖励金2016元。
日前,城阳市民杨先生举报了城阳区某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食品案件。经城阳区食安办对城阳区食药局受理、查处此案件,杨先生举报的案件属实,同时符合奖励规定,依据《青岛市城阳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昨天城阳区食安办向举报人杨先生发放奖励2016元。
实行有奖举报是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化监督的重要措施。城阳区政府于今年2月5日公布了重新修订的《青岛市城阳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违法案件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每次举报奖励最低300元,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货值金额无法计算,或无实际罚没收入,但举报情况属实,根据举报等级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如果您身边有类似案例,可以拨打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12331。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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