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渔船最高罚五千 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安全

2015-04-29 10: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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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检测渔民酒精浓度。



  本报讯(记者 朱红苇 )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渔业船舶生产安全,维护海上交通秩序,王家海屋边防派出所对沿海船舶、渔民进行了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4月27日下午,日照边防支队王家海屋边防派出所官兵深入辖区童海渔港开展《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宣传活动。官兵将印刷好的管理办法宣传单分发到每艘船舶、每位船员手中,并结合近年来发生的酒后渔业生产事故,向广大渔船民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船员进一步了解“酒驾”的危害性。同时,边防民警还对码头作业的渔民进行酒精含量检测,让渔民对“酒驾”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和感受。检测中发现,大多数渔民还没有酒后严禁驾驶船舶的法律意识,官兵对违法渔民及时进行了制止和教育。

  据悉,《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酒后驾驶渔业船舶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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