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5月4日消息 4月30日上午,平度市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刑事案件,因为适用了速裁程序,从开庭到宣判用时共计20分钟。这也是平度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本次庭审中的四被告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庭上,四案的被告人都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四被告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到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并处不同程度的罚金。四被告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了解,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济南市、青岛市被确定为试点城市之一。
适用刑事诉裁程序的案件均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认罪。因此,在庭审环节,法庭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而是以综合公诉意见及综合辩解意见代替,并做到当庭宣判。对指控的证据,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确认并签署证据明细确认书,庭审环节亦不再出示。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均在庭前核实完毕,简化讯问。通过适当简化庭审程序,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
“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仅节省庭审时间,减少被告人的羁押时间,而且可以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使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从而整体提升刑事审判的质效。”本次开庭主审法官崔美艳介绍说。不过刑事速裁程序对法官庭前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在送达起诉书时须征询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意见等;还要仔细审查卷宗的证据情况,以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
通讯员 李阿欣 文 宫昌乐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