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郑雷 宋陈琦) 近日,五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夫妻共同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林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2011年7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林某夫妇打着与某市机关干部是兄妹亲戚的旗号,以能通过该干部为被害人李某(化名)及其亲戚安排工作、申请补贴、提高拆迁赔偿为由,以该干部的名义先后多次骗取李某等三名被害人“办事”、“疏通关系”等费用共计141万元。所得赃款被两被告人用于购买轿车、购买房屋、日常家庭消费等。案发后,两被告人退还给各被害人部分赃款。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林某自愿认罪,被告人陈某辩称,自己没有参与向被害人要钱,是在事后才知道事情的具体经过。
五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托关系为他人“办事”为由,向被害人收取“办事费用”,并将收取“费用”挥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两被告人共同骗取各被害人现金共计14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均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陈某、林某退还部分赃款,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