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姚杉 石玉娇) 杨某某、董某某、王某三人臭味相投、不务正业,共同预谋盗窃摩托车以获取不义之财。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高科技侦破的盗窃案,杨某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董某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12月8日23时许,杨某某和董某某二人来到日照市东港区某小区1号楼1单元楼下,将受害人杨先生停放在此的一辆“大阳”牌二轮摩托车盗走。但蟊贼们没有想到车主杨先生给自己的爱车装上了GPS定位器!次日21时许,董某某和王某前往青岛市城阳区销赃,途经胶南市黄山镇时,警方根据定位器提供的信息将二人的位置锁定,随后在一宾馆将其二人抓获。2014年12月10日,杨某某在日照市妇幼保健院被抓获。
经东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董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某某、董某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董某某、王某实施了销赃行为,故认定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杨某某、董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