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采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截至3月底,本市共有432家劳务派遣单位(含分公司13户)获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资质,其中实际开展业务的单位206家(占 48%),涉及被派遣劳动者9.3万人、用工单位2248家。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较大,劳务派遣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数量均居全省首位。建立对劳务派遣的规范机制和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本市劳务派遣市场和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出台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的初衷和本意。
本市劳务派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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