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周慧 马晓婷) 年轻女子杨某某游手好闲,以盗窃为生,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流窜赣榆、岚山频繁作案。近日,岚山法院审结杨某某盗窃案,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杨某某出生于1982年,2001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岚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内,杨某某认识了其第二任丈夫陈某并登记结婚,并于2011年7月生育一女。
2013年11月开始,杨某某又重操旧业,在赣榆和岚山两地的沿街店面以购物或应聘工作为由,频繁盗窃作案,2014年3月,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由杨某某抚养,离婚后的杨某某继续盗窃作案,2014年5月3日,杨某某被赣榆公安机关抓获,因其怀孕而对其取保候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杨某某继续作案。
2014年9月,公安机关再次将杨某某抓获,经查,杨某某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间共计作案15起,盗窃金额共计17724元,盗窃所得财物全供个人挥霍。
庭审中,杨某某声泪俱下,忏悔自己的过错,因为她的行为导致了丈夫离弃,年幼的女儿只能交给体弱多病的母亲照看,同时也对她即将面临的铁窗生活充满恐惧。
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接到判决后,杨某某表示服判,并决心在狱中彻底反省,好好改造。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