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从原单位学来"骗术" 女生入"伙"骗70多万

2015-05-13 06:4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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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12日讯(记者 孙桂东) 从快递公司那里买到个人信息,然后给购买电视、手机等高价值物品的顾客打电话,谎称是售后更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他们将新货和原购物款一起寄过去,但是顾客要将新货的钱寄过去,最终顾客收到却是一张空的银行卡。2012年底至2013年,青岛3名90后通过这种方式共计诈骗人民币7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1991年出生。她曾在青岛某电子公司工作,期间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进行电话诈骗,工作一段时间后,杨某自行注册了青岛森鑫源电子有限公司,并招聘了同学姜某和王某进行诈骗,王某当时只有16岁,是青岛某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他们先从快递公司购买客户信息,然后给购买电视、手机等高价值物品的顾客打电话,谎称是该品牌的售后人员,询问有无产品质量问题,若顾客说有,则谎称可以为顾客换货,并称将旧货的货款存在银行卡随货物一并寄给顾客,顾客需将新货的货款寄给他们。一旦有顾客受骗,便购买同型号的山寨产品及一张无用的银行卡寄给顾客,2012年底至2013年,该团伙共计诈骗人民币70余万元。

  2013年,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崂山区一居民小区内将三被告人抓获,同时查获实施诈骗使用的网络电话8部及快递单等证据。被抓获后,杨某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在青岛德润森电子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后民警根据杨某的指认,将该公司相关涉案人员抓获。

  崂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姜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钱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 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崂山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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