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侯彦平 通讯员 宋年升 袁泉) 司机于某今年50多岁,已经开了大半辈子的车,没想到却因为贪杯弄丢了饭碗。4月26日,于某酒后驾驶营运货车,在经过日照港区域时,被日照港交警大队的民警查获。5月12日,于某被交警大队处 15日拘留,吊销驾照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而且于某五年内不得再考取驾驶证。
4月26日16时许,驾驶人于某驾驶车牌为鲁L557××的轻型普通货车去日照港十六号门给客户送货时,被正在该路段执勤交警依法查获。
下车后,于某满面通红,酒气扑鼻,执勤交警当即要求他接受酒精检测。经现场检测,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4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于某中午一个人在家喝了三两多55度的药酒,吃完饭就在家休息,大约到4月26日15时许,有客户给他打电话让他去岚山港送货。于某心存侥幸心理,即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从家里驶往岚山港方向,刚到岚山港就被执勤交警查获了。5月12日,交警日照港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作出了上述处罚。
“我已经50多岁了,开了大半辈子的车,到头来还栽在酒杯里,现在‘饭碗’也砸了。”于某告诉民警,他酒量不好,平时几乎不喝酒,但是没想到,一时侥幸却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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