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电动汽车收费政府定价 最高不超燃油车成本50%

2015-05-15 15:37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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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5月15日消息 近日,青岛市物价局下发《关于确定青岛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通知》,在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有优惠、有倾斜”的原则,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和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

  据了解,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标准上限经授权由青岛市物价局制定,各区、市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没有相应权限。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定价原则,使电动公交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70%,电动乘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不高于汽车燃油成本的50%,并根据燃油(气)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确保电动汽车电费及充电服务成本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电动公交车最高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最高为0.65元/千瓦时,试行两年。

  此外,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同时,明确提出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要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当准确记录并分类核算电动车电费、充电服务费等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本,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定价成本监审等工作,以便核定收费标准。

  文 马玥

  链接:

  青岛市现行部分分类销售电价表

  分  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元/千瓦时)

  居民合表户 不满1千伏 0.555

  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0.7216

  35-110千伏以下 0.7066

  110-220千伏以下 0.6916

  220千伏以上 0.6766

  一般工商业用电 不满1千伏 0.8558

  1-10千伏 0.8408

  35千伏及以上 0.8258

  注:居民合表户用电价格在2015年7月1日抄见电量前,不满1千伏的按照每千瓦时0.5469元标准执行。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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