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5月19日讯(记者 徐杰 林刚) 本报推出“证明的烦恼 我们来帮您”栏目后,市民纷纷来电反映自己遇到的各种“证明”的烦恼。妻子去世留下了一些股票,高先生在继承这些遗产时,因为妻姐的关系证明没开出来,导致另外五六份开具的证明无用武之地。李沧区公证处提醒市民,涉及到遗产继承的公正应尽早办理,以免因人员发生变化给后期的公证增加难度。
“俺老伴5年前去世了,生前她一直炒股票,当时她持有一支价值1万元的股票,而我并不知情。前段时间孩子在网上偶然查了出来,我们就去找了证券公司想提取出来。”李沧区的高先生说,证券公司称股票开户人是他的妻子,提取需要先公正其与开户人的关系。
随后高先生来到李沧区公证,“工作人员说这些股票在妻子去世后,已经变成了妻子的遗产,需要我先提供有继承权利的证明。”高先生说,这就涉及到妻子与其父母、兄妹的关系证明等。高先生一趟趟去相关部门,“最后开出来了我们的夫妻关系证明、妻子的死亡证明、岳父岳母的死亡证明、妻子兄弟的死亡证明、我儿子和母亲的母子关系证明等,但这还不够,还需要一个妻子和姐姐的姐妹关系证明。”高先生说,妻姐多年前搬到外地了,现在已无联系,但如果找不到她,之前开的那些证明都没用了。
记者随后联系到李沧区公证处,当被问及高先生继承妻子的股票遗产,为何还需要其妻子姐姐的关系证明时,工作人员解释说,这牵扯到高先生的妻子和其父母去世时间早晚的问题,“如果高先生妻子去世时,她的父母已经不在了,那就只需要高先生妻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材料证明。但如果高先生妻子去世时,她的父母还健在,那她的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利继承部分遗产;当老人去世后,老人继承的遗产就转继承给老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了。”工作人员说,在这种情况下,高先生必须准备好所有遗产继承人的材料证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缺一不可。高先生恍然大悟,“确实是这样,我岳父母去世的时间比妻子晚,我会尽快联系到妻子的姐姐,办理这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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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