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屯路飙车案当庭宣判。参与飙车的被告人兰博基尼司机唐某某、法拉利司机于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朝阳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4个月,罚金分别1万、8千。两人表示不上诉。
据检方透露,被告人唐某某绰号大天,今年21岁,高中文化,无业。被告人于某今年20岁,目前还在上学。
公诉机关认为于某某构成自首,两名辩护律师做罪轻辩护。其中,对于唐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于某某是否适用缓刑双方展开辩论。
公诉人认为案发后未能主动报警,虽然唐某某在现场等交警,但事发后关机,脱离司法机关控制,是次日民警在医院找到了他;而辩护人则表示,唐某某当天配合交警处理事故直到凌晨3时才回家,关机是为了休息,次日中午才起床发现被传唤,去医院也是为了积极给钱救徐女士,应认定为自首。
于某某辩护人说他至今仍在高三就读,是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年轻盲目,应适用缓刑;但公诉人则认为犯罪情节较轻才适用缓刑。
“我错了,因为这次我的过失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给家庭带来伤害,耽误大家宝贵时间,我深刻认识到了知法守法重要性。一定要对法律有敬畏之心望法庭对我宽大处理。”唐某某最后陈述说。于某某也表示后悔。
休庭10分钟后,法庭认定于某某自首,未采纳唐某某自首、于某某缓刑的辩护意见,当场作出上述判决。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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