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母亲办理投靠遇难题 叫30年妈得做亲子鉴定

2015-05-24 06: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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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5月23日讯(记者 徐杰  林刚)市民刘女士11岁大时,为了上学将户口从黑龙江偏僻的老家迁出,之后的求学过程中户口多次迁移,最终在青岛成家落户。不久前,她想接年迈的母亲来青投靠落户方便照顾,几经奔波却开不出母女关系证明,只好去做亲子鉴定。

  家住金门路街道的刘女士老家在黑龙江省,目前已经在青岛安家落户,“前段时间知道了允许父母以投靠子女的形式落户青岛的政策,考虑到我父亲早就去世了,母亲一个人生活在老家,照顾不方便,我就想把母亲的户口迁过来,正好她也符合要求。”刘女士说,为了办这件事,她在青岛和老家之间来回忙碌,准备各种所需材料,可最后还是出现了卡壳现象,“派出所说需要我父亲的死亡证明,父母的婚姻登记证明,母亲的户籍证明、未再嫁证明,以及我和母亲的母女关系证明,其他证明都开好了,就差母女关系证明迟迟没办出来。”刘女士说。

  “材料要求里提到,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有三种,出生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以及亲子鉴定。”刘女士介绍,由于自己成长过程中户口的特殊性,前两种证明都不可能开出来,“我出生在大兴安岭嫩江县的农村,当时出生的时候根本就没有出生证明;11岁大的时候为了上初中,把户口以外甥女的身份落到了我姨家,亲属联系人写的也是我姨和姨夫,再后来上学户口又从姨家迁出来,最后在青岛落户。”刘女士说,面对户口迁徙的复杂过程,她也找不准该去当地哪个派出所出具证明。

  金门路派出所户籍科民警告诉记者,1995年以前出生的人没有出生证明,因此在办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时,最直接有效的材料,是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不管子女户口迁徙多少次,只要找到子女户口和父母户口同在一起时的派出所,就能开出这个证明。”民警介绍,干部履历表、人事档案等也可佐证父母与子女关系,但法律效力相对较弱。

  “这些派出所我们也去找过,包括我老家嫩江县联兴乡的派出所,但是他们那里已经查不到我们家最初的户口档案了,所以不给开母女关系证明。现在只剩下亲子鉴定这个办法了,花费大约3000块钱。”刘女士说完苦笑了起来,“喊了30多年妈,到最后却无法证明我妈就是我亲妈,反而要花钱做亲子鉴定,我真是觉得不可思议。”刘女士说,为了母亲能早一些来青岛养老,她已经在积极联络进行亲子鉴定。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按山东省公安厅下发的文件规定,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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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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