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广阔
爱心人士曾鹏宇连做好人好事15年,他资助过的一名学生在有了经济能力后,找到他要求还上从前的资助款项。曾先生特别感慨这件事,写了一篇《被遗忘的承诺者》放在微博上。然而,文章在微博火起来后,曾先生居然收到多达500条请求借款的私信,其中不乏“给女朋友分手费”这种奇葩借口,“总资金需求”高达1000万。(5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如果真是有困难需要帮助,在“病急乱投医”的心理之下向曾先生伸出求助之手似乎情有可原,但其中多数求助者不但求助理由奇葩,而且在其微博中大晒特晒各种吃喝玩乐的照片。尤为值得注意的是,相当一部分求助者是身体健康的年轻人。
“索捐”甚至“逼捐”的事情并不鲜见,很多企业家、慈善家都有此遭遇,甚至曾经为其所困,苦不堪言。如果从一个宽容的角度来看,这可以看作中国民间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瑕疵”,但是当这样的现象越来越多,尤其是当参与“索捐”“逼捐”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一方面会对民间慈善事业带来妨碍和伤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时下社会的一种不正之风。
几乎每一个遭遇过“索捐”“逼捐”的社会慈善和爱心人士,都曾经深受其扰。当这样的事情没完没了,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家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压力,形成困扰,那么就会降低他们对社会慈善和爱心事业的信心和参与热情,直接对社会慈善爱心事业造成伤害。
那些身体健康、智力健全、完全有能力自食其力的年轻人,为什么成为了“索捐”“逼捐”的“主力军”?说到底还是不劳而获和侥幸心理作祟。其中多数人可能对别人给自己捐钱也没抱太大的希望,但又持有一种侥幸心理,尤其是在不劳而获思想的驱使之下,总想试一试。如果成功了更好,如果不成功自己也没损失什么。而侥幸心理和不劳而获的思想,会让人变得好逸恶劳,投机取巧。
“索捐”“逼捐”真的没有代价吗?尽管国家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一旦“索捐”和“逼捐”的人因为其行为对当事人工作、事业和生活带来了困扰,造成了妨碍,一样会面临法律的处罚。更何况,“索捐”和“逼捐”的道德代价同样不容忽视,就像新闻中有“索捐者”被曝光以后,不得不删光了微博,公开道歉一样。一个人有了恶习要及时纠正,一个社会有了恶习更应该被及时纠正,“索捐”“逼捐”就是应该被纠正的一种社会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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