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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 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税费减少”,是否确有其事?1月6日,记者走访郑州市房管、税务部门发现,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时,交易价格可以自己决定。换言之,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产生的税费可以大幅度减少。(1月7日《大河报》) 有过房产过户经历的市民都知道,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过程中,需要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包括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在内的税费,而这些税费征收的依据,就是过户房屋的交易价格,即房屋的交易价格越高,所交的各种税费也就越多。尽管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符合法理和情理,但一些人为了减少缴税所带来的“损失”,或者干脆为了逃税,就采取故意把房屋的买卖合同价格定得很低的办法,然后拿这样的合同去报税,然后背后再有一份真实的合同,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
这样一来显然给国家税收带来了严重的损失,所以很多地方启用了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地税部门通过评估系统为交易的房子核价,买卖双方按照地税部门定的价格交税。这样虽然解决了偷税漏税的问题,但是也并非十全十美,因为房产过户除了涉及到商业买卖、市场行为之外,还有一些并非是商业行为,也不属于市场行为,比如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过户,基本属于继承、赠予的范畴,和一般的商业买卖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如果对于这样的房屋过户也按照一般商业交易的标准征收各种税费,不但有失公平,也加重了过户双方的经济负担。
而此次郑州市推行的房产过户新政,规定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交易可以自行决定交易价格,不再由税务部门评估定价,而是按双方拟定的房屋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交税。换言之,直系亲属过户房产不必按照税务系统的报价交税,可以自行报价。举个例子说,在郑州市一套面积92平方米的房子,如果按照以往的规定在直系亲属之间进行房屋过户,需要缴纳各种税费9万多元,但是按照新规纳税,双方可以以500元的合同价格过户交易这套房产,最终只要纳税几十元钱,和原来相比几乎就是“免费”了,这无疑大大减轻了房屋过户双方的经济负担。
房屋买卖过程中需要缴纳各种税费这没有什么问题,但应该限于商业性质的房屋买卖之间,而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过户,一般属于继承、赠予,体现出的不能算是一种商业关系,而更多的是亲情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原来国家关于房屋过户交易的纳税规定,有“一刀切”之嫌,而郑州市刚刚出台的房屋过户新政,等于是变原来的“一刀切”为区别对待,体现了政府在政策上的善意,值得肯定。所以,这样的政策,也理应在进一步总结完善的基础之上,在全国更多地方推而广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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