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住在市南区永嘉路的徐先生打电话向记者反映,在父亲过世之后,自己想把原本在父亲名下的房产过户给母亲。但是证明材料中,有一份是关于徐先生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材料,不过徐先生的爷爷奶奶已经过世多年,并且在自己老家的派出所也查不到任何关于两位老人的资料,开不出徐先生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没有这份证明材料,就办理不了房产过户,这可让徐先生犯了难。
5月25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到了徐先生。“1989年的时候,父亲的单位分了一套房子,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在2013年父亲去世了,所以我们几个兄妹就想把原本在我父亲名下的房子过户到我母亲的名下。”王先生对记者说道,“当我去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北交易处咨询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我要先去公证处开一份遗产公证,然后才能办理过户。”
可是令徐先生没想到的是,一份关于徐先生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材料却让徐先生犯了难。“我老家在潍坊昌邑,我的爷爷奶奶的户口在那里。我爷爷在1972年去世,奶奶是在1968年去世的。昌邑那边的民警却告诉我,派出所没有我爷爷奶奶的资料,开不出死亡证明。”随后,徐先生找到了当时他爷爷奶奶居住村庄的村书记,但是村书记告诉他,时间过去太久了,村里早就没有资料了。
记者据此事采访了市北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我们这里的规定,像徐先生这样,想把父亲名下的房子过户到母亲名下,只有徐先生准备好房产证、购房合同 、一份关系证明、一份徐先生父亲死亡证明、徐先生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所有关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我们才可以给做遗产公证,徐先生如果提供不出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我们这里是没法做遗产公证的。”
除此之外,该工作人员还补充道,按照规定,70年代以前去世的人,是不需要开具死亡证明的,但是70年代以后去世的人,必须开具死亡证明。所以说,徐先生的奶奶,可以不开具死亡证明,但是1972年去世的徐先生的爷爷必须开具死亡证明。
难道徐先生的房屋过户就办理不了了吗?对此,市北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给了徐先生两种解决方法。第一种解决方法就是,徐先生向公证处提供一张清晰写有徐先生爷爷名字的墓碑照片,除此之外,还需要去徐先生父亲工作的单位,查看一下徐先生父亲的档案里面有没有体现出徐先生爷爷奶奶的死亡情况。因为档案里面一般会有父母、子女、配偶这几项,有可能会查到。第二种解决方法就是,如果没有徐先生爷爷墓碑的照片,徐先生也可以找一些了解徐先生家庭情况的证人,写一份证明徐先生的爷爷奶奶已经去世的证明材料。再加上在徐先生父亲工作单位查到的档案情况,一起交给公证处。
不过工作人员也表示:“这两种方法也不能保证就能解决问题,我们会尽量向上级请示,争取只要提供这些材料,就给做公证。”
城市信报/信网见习记者 季晓东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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