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社局做客网络问政 2015年起取消档案保管费

2015-05-26 16:32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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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5月26日消息  2009年到现在我的档案一直存在人才交流中心,听说现在档案费取消了,还需要补以前的档案费吗?什么是毕业生网签,网签需要哪些流程?人事档案是否可以自我保管?......5月26日14时至16时,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信息处(档案管理处)处长肖颖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问政”交流平台,就“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广大网民朋友进行在线交流。

  毕业未就业 档案转至生源地

  再过一个月,就要进入应届毕业生的网签高峰期,在访谈一开始,不少网友就毕业生网签相关事宜咨询肖颖处长。她表示,用人单位接收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签订的网上就业协议书,即为网签。毕业生的派遣、改派等手续均需通过“就业信息网”办理。

  网签时,用人单位会通过“就业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毕业生登陆个人账号给用人单位投递简历,单位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毕业生应约,待协议书审核通过后,就业协议书即签订成功。

  另外,有应届毕业生咨询,还没有找到工作,档案会转到何地?肖颖介绍,根据档案转递要求,毕业生毕业时若未落实单位,档案将由毕业学校转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管。如果您是青岛生源毕业生,档案将转至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档案室。

  2015年1月1日前欠缴的档案费需补交

  关于档案收费的问题,肖颖解答说,根据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了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7大类22项服务费用,市人才中心已按《通知》要求取消了以上服务项目收费。

  不过,对于其他代办人才引进、代办劳动合同备案等服务费,不在《通知》取消收费的范围。同时,对于网友提出是否需要补交档案费的问题,肖颖明确表示,2015年1月1日之前欠缴的档案费需要补缴。

  流动人员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

  有网友提出,失业后人事档案如何保管,是否可以自己持有?针对这类问题肖颖表示,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解聘备案及失业登记手续,档案由经办部门进行管理,在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档案应由单位的档案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文 马玥 孙贴静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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