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日渐炎热,街头上的冷饮摊位又开始人头攒动。有些细心的市民会发现今年的冷饮冰柜中除了往年常见的一些品牌外,又多了一种叫“东北大板”的冰糕。但在不同摊位购买的“东北大板”冰糕放在一起比较,却发现其生产厂家、商标以及外包装都有区别。近日,“红宝石”牌和“蓝宝石”牌“东北大板”就争了起来。
“蓝宝石”被“红宝石”告了 “红宝石”东北大板的生产商是黑龙江大庆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而这家公司要告的却是一家经销商。在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大队,举报人“红宝石”东北大板冰糕的厂家代表,将另一家经营“蓝宝石”东北大板冰糕的经销商告到了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且向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提交了相关举报材料。
原来,“红宝石”生产厂家自2012年研发并率先向市场推出了“东北大板”系列的冷饮产品,经过几年的努力,其生产的“红宝石”牌东北大板冰糕在全国一些主要城市都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年销量200万件、销售额近2亿元,并在多家城市媒体上进行宣传。“东北大板”已成为该公司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随着“东北大板”知名度的不断提高,一些不法冷饮生产商也纷纷打“擦边球”,也开始在冷饮包装上使用“东北大板”的名称,导致“红宝石”牌东北大板系列冰糕的市场份额受到影响,侵害了“红宝石”生产厂家的正当利益。举报人同时提供了“红宝石”牌东北大板冰糕作为黑龙江省著名商标、黑龙江省名牌商品的相关证明、近年来“红宝石”牌东北大板冰糕销售数据及宣传情况以及北京市某法院认定“红宝石”牌东北大板冰糕为知名商品的判决书等证据,并向执法人员展示了“红宝石”牌东北大板冰糕外包装与“蓝宝石”东北大板冰糕外包装。
东北大板是通用名称?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认为,举报人举报的“蓝宝石”东北大板冰糕存在涉嫌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5月26日上午,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来到位于李沧区四流中支路的李沧区某冷饮批发商冷库进行检查,在该冷库内执法人员发现了印有“东北大板”字样的“蓝宝石”东北大板冰糕12箱。
不过,当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该批发商也是满腹委屈,原来,“蓝宝石”东北大板生产厂家也于去年7月份就东北大板冰糕外包装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 ,并于今年2月份获得专利授权,看到生产厂家手续“齐全”,他才于最近开始购进“蓝宝石”东北大板系列冰糕。同时,该批发商也向执法人员展示了“蓝宝石”生产厂家就“东北大板”名称使用争议提起了民事诉讼立案通知书,称“东北大板”应为通用名称而非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由于案情较复杂,为防止涉嫌侵权的东北大板冰糕被转移灭失,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12箱“蓝宝石”东北大板冰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将对该案进行进一步调查。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旭 通讯员 贾文德 刘玉磊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