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到了,冰箱、空调等家电类商品进入了销售高峰期,同时私家车的销售量也一直居高不下,与此共同增长的,还有消费者对此类商品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5月25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从青岛市工商部门了解到一些消费案例,并且给出了相关提醒。
案例一:拖延送货惹人怒 4月30日,消费者高先生在青岛市南区南京路某大型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名牌电冰箱一台,购买时商家承诺5月2日一定送货到家,但直到5月3日,冰箱仍未到。于是高先生连续两天联系冰箱售后客服,商家却一直推迟送货,高先生对此非常不满意,求助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帮助调解。
经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解释说因“五一”前后是家用电器销售旺季,等待送货的家电太多才出现送货拖延的情况,并承诺立即定下时间准时为高先生送货。
案例分析: 从五月份青岛开始进入夏季,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进入销售高峰期,消费者对此类商品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逐渐增多,主要是商家售后服务不尽如人意、送货安装力量不足、拖延送货、退换货周期长等,另外,维修人员技术水平不过硬、存在反复维修,收费不明码标价等现象也是该类商品投诉重点。
友情提示: 选购家用电器要到正规商场、超市购买,同时尽可能选择在本地有维修服务网点的市场公认名牌产品。购买时,索要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与商家协商好送货、安装时间 ,避免有的销售人员为拉业绩而作出虚假承诺,到期无法兑现时影响消费者的使用。
案例二:“定金”“订金”要分清 3月16日,吴女士在银川西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台家用汽车,并预交了一万元订金,后因商家提供的服务条款与开始承诺的不一致,吴女士决定取消购买该台汽车,便要求退还订金,但商家一直拖延着不予办理,吴女士就找到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求助。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最终给吴女士退还了一万元订金。
案例分析: “订金”与“定金”读音一样,但在法律上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交付定金方违约的,定金丧失;收受定金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而本案例中预交的“订金”我国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友情提示: 在购买汽车等大型家用商品时,务必明明白白签订购物合同,对合同内容要逐项认真阅读,如果有与商家商定好的优惠内容也要清楚明白地补充在合同上,当遇到需要交预付款等情况时,一定要谨慎识别自己交的是“订金”还是“定金”,以便将来出现纠纷时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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